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   )方法中选择确定:A.
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 B.
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C.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D.
按照历史成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