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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律
第九章 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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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教育法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即( )。a.
刑事法律责任 b.
行政法律责任 c.
个人法律责任 d.
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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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a. 行政处罚 b. 民事制裁 c. 通报批评 d. 处分
多选题
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之一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互性,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作为双方当事人,其地位是( )的。a. 平等 b. 交错 c. 对等 d. 不对等
简答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是如何认识的?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 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 d. 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
多选题
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学校)对第三者(注册学生)依法应承担的( )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 经济赔偿 b. 行政法律 c. 民事法律 d. 保险金给付
多选题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a. 人民法院 b. 学校 c. 主管的行政机关 d. 人民政府
多选题
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 )这几个环节。a. 行政复议 b. 申诉的处理 c. 申诉的受理 d. 申诉的提出
简答题
简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考生考试过程中的考试作弊行为。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期限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 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一般责任 d. 民事责任
多选题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 )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a. 教育法律规范 b. 教育规章制度 c. 行政法律法规 d. 教育行政法规
多选题
学生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法定性、特定性( )。a. 强制性 b. 平等性 c. 诉讼性 d. 非诉讼性
多选题
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有:民事法律责任( )。a.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协商解决 b. 主要是财产责任 c. 具有非诉讼性 d. 主要是财产责任
多选题
学生伤害事故依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若以( )为标准,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和混合型责任事故等。a. 事故的表现形式 b. 学校的责任承担程度 c. 事故的责任主体 d. 事故发生地点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a.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 b. 多次旷课、逃学 c.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d.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简答题
湖南校园踩踏事件致学生死伤案 【案例简介】 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共有52个班级,3626名学生,校园占地120多亩,气势不凡的五层教学楼呈回字形结构,大楼的四个方向都有楼梯通达一层,楼梯宽度约1.5米。 2009年12月7日晚,天降大雨。根据该校规定,晚上9时10分下晚自习,9时30分就必须熄灯就寝。因而,当初中部的8个班400多名学生上完晚自习,纷纷从教室里走出来后,必须利用20分钟时间跑回宿舍,洗刷后熄灯就寝。 因教室外下着大雨,于是,这400多名学生都纷纷涌向离宿舍最近的楼梯口,从五楼到一楼,仅1.5米宽的楼道被挤得满满当当。因楼梯间没有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只有一只手电闪着微弱的光晃来晃去。该校也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的学生。 一楼出口处,两个调皮的男生将路堵住了,一个女生不慎跌倒,另一男生赶紧救人,立即产生了拥挤,他们一起被后面的人潮踩在下面,于是惨剧发生了…… 据初三学生小杰(化名)回忆,事发当晚,当他从4楼教室走到3楼楼梯口时,发现好多学生挤成一团。人流缓缓挤到2楼至1楼的楼梯间,拥挤变得更加厉害。突然,有七八人摔倒在楼梯间的平台上。当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后面的学生还以为是前面有人在故意拦着他们,于是拼命往前挤,就这样,如潮水般涌上来的人流,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面积只有3至5平方米的楼梯间,瞬间就堆积了几十人。而被压在下面的学生,因为严重的挤压、窒息,非死即伤。该事件最终导致8名学生遇难、26名学生受伤。 2009年12月8日晨,湘乡市做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2010年4月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该校原校长叶继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试分析】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 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 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 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简答题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答题
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方式。
教育政策与法律
章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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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重要教育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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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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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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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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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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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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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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