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面程序段说法正确的是(   )
class X
{
private:
int n;
public:
X(X&);
};
X::X(X&x) {n=x.n}
X obj1,obj2(obj1);
A、语句obj2(obj1);的功能是用对象obj1初始化具有相同类类型的对象obj2
B、语句obj2(obj1);的功能是用对象obj2初始化具有相同类类型的对象obj1
C、X(X&x)中的&符号可以删除
D、X(X&x)函数中不能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